天色暗下来了,号舍外巡夜的更夫开始第一轮巡逻。
油灯被送了进来,宁意点上灯。
吏役送来了号舍里的晚饭——一碗粟米粥、两个糠菜馒头。
宁意就着自己带的肉脯,把粥和馒头都吃了。
吃完饭,她吹熄了灯,躺在木板上。
还有两天。
……
第二日,试卷发下来。
宁意把试卷展开,先把今日的题量从头扫了一眼——五经题两道,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各一,另附一篇判文。
判文放最后,先看前面两道。
她把目光落在《春秋》的题面上,读了一遍:
“《春秋》宣公二年书: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。太史董狐直笔书之,以‘子为正卿,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’归罪于盾。孔子闻之,以为直笔。试论身居上位者于属吏之过失当负何责,并申论此于当世长官督属之道有何警鉴。”
宁意盯着题面,看了两遍。
然后她在心里笑了。
不是那种送分题的窃喜,是一种更复杂的笑——这道题,出得刁。
“晋国的赵盾弑杀了国君夷皋。”
但实际上,真正动手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盾的族弟赵穿,并非赵盾亲手所为。
然而,当时的史官董狐依据礼法和职责原则,仍然写下“赵盾弑其君”。
理由是:“你身为国家正卿,(也就是最高执政官),逃亡时未走出国境,返回后又不惩办弑君凶手,责任岂能逃脱?”
孔子听闻此事后,称赞董狐是“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”,即古代优秀史官,秉笔直书、不加掩饰。
表面上看这题,它考的是《春秋》的典故和笔法。
赵盾弑君案,经学里的经典讨论,历代学者翻来覆去嚼了几百年,注疏堆起来能比号舍还高。
按照标准答法,你只要把左传原文引一遍,再把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异说辨析一番,最后扣个“直笔不讳、是非分明”的帽子,就算及格了。
但这道题妙就妙在最后那句——“于当世长官督属之道有何警鉴”。
出题的考官在提醒你:我不想看你背书。我想看你用。
把一千多年前的一桩弑君公案,拉到眼前的官场上来谈。
谈什么?谈一个当官的,手底下人犯了事,他该不该被连坐。
这不就是管理学里的“领导责任制”吗?
宁意嘴角的弧度更深了。
上辈子在企业里干了十年,她见过太多这种事了。
部门出了纰漏,第一个被拿出来祭旗的永远是部门负责人。
不管你知不知情、有没有参与,你签的字、你盖的章、你坐的那把椅子,就是你的罪证。
“赵盾啊赵盾,你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‘问责制’干掉的高管了。”
她在心里给这位春秋时期的晋国正卿点了根蜡。
但吐槽归吐槽,这道题她不能写得太现代、太激进。
上一场的策论已经够猛了,这一场得稍微收着点。
锋芒外露的文章写一篇是惊艳,篇篇如此就成了刺头。
考官也是人。
你一直戳他,他会疼。疼了就要找你麻烦。
所以这篇的策略是:用最正统的经学框架,装最锋利的现代内核。
外面是温良恭俭让,里面全是KPI考核和追责机制。
嗯,反正,就稍微收着那么亿点点!
思路理清,宁意提笔蘸墨。
破题。
“《经》以‘弑’加于赵盾,非诬也,正也。正何?正‘位’也。夫天下之治乱,系于百官;百官之臧否,系于长吏。长吏者,非独行一人之事,乃总一方之责。”
“赵盾居正卿之位,食正卿之禄,则晋国社稷安危、君臣纲常维系,皆其职分之内。”
“弑君者虽赵穿,而弑君之局,成于赵盾之失职。董狐之笔,诛的不是一个人,是一把椅子。”
“诛的不是一个人,是一把椅子”——这句话她写的时候自己都觉得漂亮。
问责的对象不是你赵盾这个个体,而是“正卿”这个职位所绑定的全部义务。
你坐上去了,就得扛。
破题一起,气韵就定了。
接下来是逐层展开。
她把董狐定罪赵盾的两个条件单独拎出来,各论一段。
“所谓‘亡不越竟’者,言其身虽去国,而未尝弃位也。长官闻属下犯法,虽一时回避,而官印未缴、职权未卸,仍以正卿自居。”
“既未去位,则职责犹在。职责犹在而不行使,是为渎职。渎职与纵恶,一步之遥耳。”
“所谓‘反不讨贼’者,言其归国之后,不但不诛弑君之人,反与之共朝堂、分权柄。此非不能也,实不为也。”
“不为,则与默许何异?默许,则与同谋何异?”
“故董狐虽止书盾名,而盾之罪实有三层:失察在先,纵恶在中,包庇在后。”
“三罪并论,虽无亲弑之实,而有亲弑之罪,不亦宜乎?”
三层罪——失察、纵恶、包庇。
这个分析框架,放在现代法律里就是“渎职罪“的三个构成要件。
宁意把它换了个古典的壳子,核心逻辑一点没变。
写到这里,她顿了顿笔,喝了口水。
接下来是题目要求的重头戏——引申到当世的吏治问题。
这一段她写得更加大胆。
“由赵盾之事观之,可知古之良史所立之法,非为诛一人之心,实为定百官之责。”
“今之天下,州有州牧,县有县令,卫有将佐,各有所司。”
“然臣窃闻,每有属吏贪墨不法事发,其长官辄曰‘不知’、曰‘被蒙蔽’,推诿卸责,与己无关。”
写到这里,宁意能想象到某些考官读到这段时的表情——
大概率是,屁股上扎了针的那种不自在。
因为她说的就是他们,说的就是这个官场上最常见的甩锅把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