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意提笔,破题落得干脆利落。
“坊者,堤也,非为绝水,为导水也。水之性,自高趋下,堵之则溢,疏之则安。民之性,趋利避害,禁之则怨,导之则顺。”
“故善为坊者,不以坊堵民之性,而以坊导民之情,使贫者有可耕之田、可营之业,虽约而不至于盗;使富者有可守之法、可循之礼,虽盈而不至于骄。此所谓制节谨度之真意也。”
这段破题的精髓在于重新定义了“坊”的功能——不是用来挡住人的,是用来引导人的。
堤坝的作用不是消灭水,是让水流到它该去的地方。
接下来她分两路展开论述。
一路论“坊贫”,一路论“坊富”。
先论坊贫。
“贫斯约,约斯盗。此非小人之恶,乃困穷之极也。人之为盗,多非天性如此,实腹中饥、身上寒、妻子号哭于堂、催租之吏临于门,走投无路,铤而走险耳。”
“故欲坊民之盗,不在于严刑峻法以惧之——法愈严而盗愈多者,古今有之——而在于使民不至于之境地。”
写到这里,她笔锋一顿,然后写出了整篇最狠的一句话。
“天下之盗,半出于饥。天下之饥,半出于兼并。”
“田亩归于豪强,百姓沦为佃户,终岁勤苦而所得不足糊口。”
“此非民之惰也,乃制之病也。欲治盗先治饥,欲治饥先治兼并。”
矛头直指土地兼并。
这在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是政治上的深水区。因为兼并土地的不是别人,正是那些高坐庙堂之上的勋贵世家、功臣后裔、宗室藩王。
你要动他们的地,就是动他们的命根子。
但题目既然问到了,宁意就不打算绕弯子。
她提出了三个“坊贫”之策。
“其一,清丈田亩,核实赋税。令各州县重新丈量土地,隐田漏税者一律追缴。此非加税于民,乃加税于隐者。”
“百姓本已承担之赋,不可再加一铢;豪强隐匿之田,应令其如数纳赋。如此则赋税之基扩大,国库可充,而百姓之负不增。”
“其二,设常平之仓,备荒济困。丰年以平价收粮入仓,荒年以平价粜粮于市。使粮价不因丰歉而暴涨暴跌,百姓不因一季之灾而倾家荡产,沦为流民。”
“其三,广开生业之途。农者,国之本也,然不可使民尽为农。当鼓励手工百业、通商互市,使失地之民有处可去、有活可干、有饭可吃。流民之所以为患,非其天性好乱,实无所归耳。有一口饭,便有一分安定。”
三条写完,她吹了吹墨迹,转入“坊富”。
“富斯骄,骄斯乱。此亦非富人之天性,乃制之纵容也。人之有富,本非坏事。国之商贾工匠,能聚财、能生利、能养活百姓千万,此乃国之利器。”
“然富而无约束,则必骄横——夺民田、欺官府、奴仆成群、鱼肉乡里。此之害,甚于贫之。约者盗一家之财,骄者乱一方之政。”
这个论断掷地有声:穷人偷的是一户人家的财产,富人祸害的是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。哪个危害更大,不言自明。
她同样提出了三个“坊富”之策。
“其一,礼以节之。富者之奢靡,当以礼法加以节制。不可使其服用逾等、器物僭越。此非禁其享用,乃禁其炫耀。炫耀者,招摇于众,使贫者生怨怼之心,使官吏生贪渎之念,是富者以一己之奢而坏天下之风。”
“其二,法以束之。富者之横暴,当以法律严惩不贷。兼并田亩、欺压佃户、行贿官吏、私蓄甲兵——凡此种种,法无可恕。不可因其富而宽贷,不可因其势而徇纵。法之面前,贫富一体。”
“其三——”
宁意写到第三条的时候,笔尖停在了纸面上。
她想写“累进税制”。
这个概念太超前了。
在一个连基本的人头税和田赋都还没理清楚的时代,你跟考官说“收入越高税率越高”,他多半以为你疯了。
算了,换个说法。
“其三,使富者有回馈之途。凡富者捐资修桥铺路、赈灾济荒、兴学养士者,当由官府旌表其行,立碑记功,乃至酌情减免部分赋税。”
“如此,则富者之财不独肥一家,而泽被乡里;富者之名不以骄横传世,而以善行留芳。此非劫富济贫,乃导富利贫也。”
这一条的本质——用荣誉激励和税收优惠来引导富人做公益。
说穿了就是“企业社会责任”的古代版本。
没有强制,但有引导。
你愿意捐,官府给你面子、给你好处;你不愿意捐也行,没人逼你,但别人捐了有好名声,你没捐就显得难看。
人性这东西,有时候面子比法律好使。
写完“坊贫”、“坊富”两路论述,宁意开始收束全篇。
“故臣以为,圣人所谓者,非一堵死墙也,乃一条活渠。堵之则溃,导之则安。使贫者有路可活,则不必铤而走险以盗;使富者有法可循,则不敢恣意妄为以骄。”
“贫不至约,富不至骄,则盗乱之源绝矣。此非空言大道,实为治世之急务,不可一日缓也。”
收笔。
她快速地把草稿从头到尾检查了一遍,确认没有遗漏和笔误。然后铺开《礼记》的答卷,开始誊抄。
花了一刻钟抄写完了。
接下来就是判题了。
判文的题面很长。
宁意展开卷子,从头仔细阅读到结尾。
然后她把卷子平放在桌上,双手交叠搁在膝头,盯着那张纸看了很久。
题面是这么写的——
“永安县商人周大有,于灾年借粮与佃农赵石头等十七户,月息三分,立有契书,以各户田契为质。”
“秋收后,十七户所获不足偿本息之半。周大有遂持契入县衙,请官府判令收没十七户质田。县令李某准其所请,判田归周大有。”
“赵石头等不服,赴州府申告,未果。其后赵石头之妻刘氏,携幼子跪于县衙门前七日,求县令重审。李某不理。”
“第八日夜,赵石头纠集同村六人,持农具闯入周大有宅中,捣毁家具器物,夺回十七户田契,并将周大有殴伤。”
“混乱中,周大有之子周小顺持刀护父,刺伤赵石头。赵石头倒地后,其同伙王二狗夺刀,误刺周小顺,周小顺重伤不治,三日后身亡。”